期末考试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期末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本学期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
一、巡考人员
学校巡考由校级教学督导、教务处、质量评估与考试中心负责;学院自巡由各学院教学督导成员负责。
二、巡考内容
1.检查各学院考试工作的安排组织情况。
2.检查监考教师到岗和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3.检查学生考试情况和遵守考纪情况。
三、巡考具体工作要求
1.各级巡考工作人员要佩戴督导牌进行巡考。
2.质量评估与考试中心统筹安排校级巡考任务。
3.各学院统筹组织本学院自巡工作,根据教务处发布的考试安排表,制定相应的院级巡考安排表,确保所有相关考试巡考全覆盖。
4.在巡考过程中,校院两级督导应按照《鞍山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鞍师发﹝2022﹞85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巡考职责,并登录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填报巡考情况。
5.由学校巡考人员发现的考试违规违纪,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质量评估与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