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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鞍师发202323号),现对本学期本科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价

(一)评价主体及对象

1.评价主体:本学期上课的全日制本科生。

2.评价对象:本学期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及其任教课程。

(二)评教时间

学生评时间为2024123日-20241213日。

(三)评教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评教;要完整地填写问卷的所有问题;要对每位任课老师都进行评教。

2.学生个人信息不会泄露;评教过程中不要担心评教结果影响期末考试成绩;不要代替他人评教。

3.全体学生通过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

、组织实施与结果运用

1.质量评估与考试中心负责评教工作的总体协调与落实监督,各学院(中心)具体负责本单位评教工作。

2.所有评价结果及其相关信息,由各学院(中心)领导统筹掌握并反馈给教师本人。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