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鞍师发〔2023〕23号),现对本学期本科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价
(一)评价主体及对象
1.评价主体:本学期上课的全日制本科生。
2.评价对象:本学期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及其任教课程。
(二)评教时间
学生评价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3日。
(三)评教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评教;要完整地填写问卷的所有问题;要对每位任课老师都进行评教。
2.学生个人信息不会泄露;评教过程中不要担心评教结果影响期末考试成绩;不要代替他人评教。
3.全体学生通过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与结果运用
1.质量评估与考试中心负责评教工作的总体协调与落实监督,各学院(中心)具体负责本单位评教工作。
2.所有评价结果及其相关信息,由各学院(中心)领导统筹掌握并反馈给教师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