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发挥校级教学督导对教育教学的指导作用,依据《鞍山师范学院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鞍师发〔2024〕16号)《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鞍师发〔2017〕10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本科校级教学督导换届工作,具体如下:
一、聘任范围与条件
(一)聘任范围
各学院(系) 专任教师,且每个教学单位至少推荐两名。
(二)聘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满足履行教育教学督导职责的要求;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有较好的工作方法;
5.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学评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附件),并于9月26日前将纸版院长签字盖学院章送至行政楼310。
(二)质量评估与考试中心对申报人员进行汇总、初审,报主管校领导审核;
(三)学校公示聘任人员,发放聘书。
三、工作职责
(一)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检查,对如何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听课和检查,了解学校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对如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对专业(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授课计划,教案,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报告,考查课考核资料,作业批改典型资料等教学档案进行督导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常规教学秩序以及期末课程考试考场等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教学纪律、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
(五)对直接或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质量的教学管理、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进行检查,并向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的咨询和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对授课效果欠佳的教师提供“诊断”和辅导。
(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评估以及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材料的抽调评阅工作;
(八)做好平时听课记录、工作记录,每月按时完成并提交教学督导反馈报告。
四、管理与待遇
(一)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的日常管理由质量评估与考试中心负责。
(二)在聘期内,参照《鞍山师范学院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鞍师发〔2024〕16号)文件标准,核算本科校级教学督导工作量。
(三)本科校级教学督导原则上聘期两年,聘期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期满后重新聘任。
附件:《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