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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听课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全校营造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服务教学的良好氛围,强化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形成持续改进质量文化,规范学校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及校级教学督导听课管理工作,根据《鞍山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鞍师发〔2020〕42号)《鞍山师范学院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鞍师发〔2024〕16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

1. 校级党政领导

2. 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3. 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

4. 校级教学督导

5. 院级教学督导(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等)

二、听课次数

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月听课不少于2学时,其中每学期应不少于1学时思政课;

2.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每月听课不少于2学时,其他校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1学时;

3.教务处、质量评估与考试中心、学生处、团委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每月听课不少于2学时;其他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单 位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每月听课不少于1学时;

4.各二级学院(系)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2学时;

5.校级教学督导听课次数由质量评估与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各教学单位、各部门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理论课、实验或实训课)。重点是新开课程、新任教师所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各专业主干课程、外聘教师所开课程、青年教师或将要晋升教师岗位高级职称人员的开课课程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各学院(系)领导干部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所授课程及其他学院和外聘教师为本学院学生所授课程。

五、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

1.了解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包括“五带”(带教师手册、教案、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多媒体课件等

2.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包括仪表仪态、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对学生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特别是课程是否体现“两性一度”,是否按教学日历执行以及学生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的满意度情况。

3.了解学生学习秩序及学习效果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的出勤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氛围等。

4.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了解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6.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

六、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不得迟到、早退,课中不得接打电话,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3.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听课人员应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环境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价,并实事求是地填报至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

4.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的意见和建议,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设施及教学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各级领导干部在听课或课后征询意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员分管或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七、工作安排

1. 校级党政领导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第1周听课)。

各联络员负责将校领导的听课手册信息填报至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

2. 中层干部、教学督导听课安排(第1-2周听课)

2月17日 质量评估与考试中心在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发放听课任务(问卷);

2月18-19日 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校级教学督导和院级教学督导在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规划听课(认领任务);

2月20-21日 质量评估与考试中心汇总数据并上报;

2月24日起 开始听课并反馈。

领导干部听课是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重要观测点之一,也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本学期(期初)教学听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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